
▲示意圖(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江姓男子和陳女分手後,曾因傳一封簡訊吃上恐嚇、妨害名譽官司,江男為求脫身,和前女友簽下和解書,承諾不再傳簡訊,不料2年後,又傳簡訊嗆聲「不高興就再去告我。」陳女憤提告,獲賠100萬元。
江姓男子與陳女交往期間,曾偷偷錄下兩人私密行為,分手後,竟傳「記不記得上次我們去薇閣休息的事呢」、「現在只要想到妳就會看那段影片」、「我要怎樣處理這段影片妳也無所謂囉」等簡訊給陳女,因此吃上恐嚇、妨害名譽官司,當時江男允諾不再和陳女連繫,並簽下和解書,否則就得賠100萬元。
不料,去年10月又再度收到簡訊,陳女回訊請江男不要騷擾她,沒想到他竟回嗆「聽妳在放屁,自從開完庭後就沒再傳給妳,不高興就再去告我。」陳女讀完訊息後提告,北院認定江男已違反和解內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