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曹男偷拍女友下體、胸部及臀部等部位的照片遭判拘役120天。(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1名曹姓男子,先前與女網友小萱(化名)交往,他竟趁2人發生性行為時,拿出手機偷拍對方下體、胸部等私密部位;事後小萱查看他的手機,赫然發現自己裸照,立即與曹男分手並提告;曹男應訊時辯稱,他是純欣賞並未外流,高等法院認為,曹男犯行造成小萱莫大恐慌,遂依5個妨害秘密罪判他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小萱證稱,2020年7月6日到8月6日間,曹男利用投宿旅館或自己住家等機會,並趁2人發生性行為時,五度偷拍她的下體、胸部、臀部等私密部位;小萱表示:「不知道曹男要做什麼,太恐怖了!」,他懷疑前男友意圖不軌,遂對他提出告訴。
警方持搜索票到曹男住家搜索,果然在手機內發現大量小萱的不雅照;曹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辯稱這些照片僅供自己欣賞,並未外流或是其他用途,希望小萱能原諒他,他也願意賠償對方損失;但小萱拒絕和解,並表示:「我要告到底」。
高等法院任認為,曹男偷拍小萱下體等部位照片,造成對方心理莫大恐慌及不安全感,危害不輕,因此維持一審見解,判曹男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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