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嘉義一名陳姓高職生接種H1N1新型流感疫苗,2年多後因急性瀰散性腦脊髓炎不幸逝世,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無法排除與預防接種無關,今(21)日判賠衛福部必須補償陳家209萬元定讞。疾管署則無奈表示,「就只能尊重判決」;不過醫師卻表示,法官太荒謬。
(圖與新聞內容無關/資料庫)
8年前,陳生接種H1N1新型流感疫苗後身體感到不舒服,出現整臉紅腫情形,到好幾家醫院就診,卻找不出病因,只持續服用類固醇等藥物,2012年五月,竟在學校宿舍昏倒,經診斷確診為「急性瀰散性腦脊髓炎(ADEM)」,住院治療期間,病情惡化,後來引發敗血症於2012年8月逝世。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該案經藥害救濟基金會審定,認為與疫苗接種無關,並不符合救濟條件規定,該生接種疫苗兩年之後才發生ADEM,但法院最後判決卻是這樣,莊人祥語氣無奈地說,「只能尊重判決」,是法院判決和藥害救濟基金會審定結果不一的首例。
台大醫院小兒部主任黃立民指出,接種疫苗導致死亡的情況,都是發生急性過敏引起免疫反應,通常於30分鐘內出現,像是血壓下降、呼吸困難等情形;若因疫苗引起免疫反應,如ADEM等副作用,也應於接種之後2到6周發生,該案是兩年後出現免疫反應,認為是疫苗引起的,這就不合理,幾乎不可能發生。
黃立民說,疫苗保護力通常僅有半年,2年後疫苗抗原就會代謝掉,科學上指的「無法排除」,其意義與法律名詞不一樣,他直嗆法官,這樣的判決太過度解釋醫學名詞,未來恐會導致民眾身體出現什麼問題,就責怪是因為打了疫苗造成的,也會降低接種疫苗意願,這是離譜的判決、太荒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