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資料畫面)
文/記者林敬旻
這一切的一切都要先從上週談起。5月29日的下午,北投文化國小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割喉命案,年僅8歲的劉姓女童遭到潛入校園的龔重安隨機殺害,倒臥廁所,經急救後仍傷重不治。一起殺人案,讓校園安全和死刑存廢與否的議題再度躍然檯面,各方爭論不休,觀點力道各個強而有力,但在此時,好像也有些民代遊走其中,若有似無的在收割些什麼。
為民?為己?事實勝於雄辯
殺童案至今所延伸出來的兩大議題都有民代想要替民眾具體力爭;「護童專案」上,國民黨議員秦慧珠昨(2)天在市議會中質詢台北市長柯文哲為何取消「護童專案」?柯文哲表明不是他取消,而警察局長邱豐光也在答詢中迅速賞了一記耳光,「護童專案在民國101年就取消了。」秦議員瞬間顏面無光。為此,今天秦慧珠再次召開記者會自清,「明明柯文哲有親簽公文,卻在台上裝傻!」,更直指邱豐光誤導市長、責推中央。
立委吳育昇則是大動作召開記者會,主張中央政府要在三天內執行死刑,以撫民心。不過此舉卻被人質疑立場反覆,主要就在於民國103年時,包含吳育昇在內等多名泛藍立委曾連署《中華民國103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吳育昇對此解釋是「挺減刑、反廢死」,沒有立場問題。
▲台北市議員秦慧珠質疑柯裁撤「護童專案」,但邱豐光表示早在101年就已裁撤。
兩者到目前雖然都猶如羅生門,兩邊各說各話,但其實仔細推敲邏輯和事發先後順序,要釐清事實並不算太難。首先在「護童專案」部分,警察局長邱豐光表示其實早在民國101年時,內政部警政署就已經取消此專案,而後校園安全改由各級學校機關和鄰近志工、保全、警衛合作,或以「個案」的方式向警局申請,維護學童上放學安全。秦慧珠議員在這邊忽略了「個案申請」的事實,將之和「專案」混為一談,似乎不太穩妥。
然秦慧珠又表示,柯文哲在上任後裁撤警局勤務,把護童專案取消,這也是莫須有的指控。只要稍加仔細看過公文的人都會發現,柯文哲裁撤27項冗事中的第3點是「協助」護童專案執行,既然在101年取消護童專案是事實,那往後警方「協助」護童專案執行的勤務理當就不會成立。換言之,秦議員在陳述中忽略了「協助」兩字,誤會柯文哲裁撤了護童專案,至於是有心還是無心,這邊暫時就不多做論斷。
立場游移不定 尚書大人好機靈?
▲立委吳育昇呼籲加速執行死刑,但先前簽過的減刑草案被質疑立場游移。(圖/資料畫面)
死刑的存廢也在近日激起論戰火花,姑且不論是廢死還是死刑對台灣比較好,是否有政治人物想藉機牟取利益才是大眾更該關注的問題。立委吳育昇昨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迅速執行死刑,堅定的語氣頗有氣勢,但先前連署減刑條例草案立也讓吳育昇在反廢死的立場上受到些許質疑。
▲在簽署名單中能清楚看見吳育昇的本名。(圖/立法院、點圖可看草案全文)
吳育昇本人的解釋是「挺減刑、反廢死」,並無立場反覆問題。但翻開眾立委連署書的第19頁草案第一條,其連署的根基是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後稱兩公約施行法)。其中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第三部分第6條及第7條中明確闡述廢死的立場,分別是人人皆有生存權,應受法律保障,不得無理剝奪任何人之生命和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之懲罰(後略)。
▲公約中的第6條及第7條中明確闡述廢死的立場。(圖/網路截圖)
而此兩公約施行法(http://tinyurl.com/p4swuqd),台灣也早在2009年由立法院批准通過,目前正是台灣現行的廢死團體人士,黃嵩立、高涌誠和苗博雅等人力促政府當局應該正視和貫徹的公約。廢死團體在2014年10月6日的聲明中明確寫到,「2013年依據施行法第6條所進行之國家人權報告審查,獨立專家結論性意見即指出『專家強烈建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應該加緊努力朝向廢除死刑』,若謂《公政公約》與廢除死刑毫無關聯,才是真正的悖離事實、扭曲法律。」由此不難看出兩公約施行法和廢死的關聯性,立委吳育昇若堅持自己的立場是廢死,是否又會再遭人口舌呢?
另外,連署書中也明載減刑項目,死刑減為無期徒刑、而無期徒刑可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或許有人會說,泛藍立委連署的減刑草案有但書,「涉及貪污、賄選、殺人、強制性交等重大罪犯,經宣告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判刑1年6個月以上者,不在減刑之列。」但若此但書為真,又讓人不禁懷疑,在目前台灣死刑犯約50人左右且多為殺人犯的情形下,若這個草案在立法院通過,真正能受惠縮短刑期的受刑人又有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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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吳育昇自始至終的立場就是堅決反對廢死,或許應該要就這兩點疑慮向外界澄清說明,究竟當初簽署草案的動機為何?預計有多少受刑人受惠?還是到頭來只是一個做做樣子的空頭草案?在這個沒有秘密的大數據時代,已經不像以前事事都可以有所隱瞞,更不容許民代、政府官員在用詞上有模糊的空間,畢竟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公僕們是不是真的有在用心做事,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