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綜合報導
屏東滿州消防分隊小隊長陳信宏,在蘇迪勒颱風期間,因搬運倒塌路樹被酒駕車撞上,當場死亡。屏東縣政府調查後,將陳小隊長提報因公殉職,替家屬申請撫恤,沒想到上報到消防署卻遭到駁回。但在2007年及2013年發生過的兩起死亡意外,一件是國道車禍,一件是划龍舟休克,卻都被判定為因公殉職,模糊的標準,令基層消防隊員相當不滿。
根據消防署《消防影音新聞台》在2007年的報導,當時的消防署政風室主任林國珍,在2007年3月17日南下嘉義縣消防局,調查救護車相關案件,卻在行經國道途中發生車禍,不幸喪生,因致力完成上級交付任務,被判定為「因公殉職」。
▲消防員的工作有相當高的危險性。(圖/翻攝自《NTFD局長室》臉書)
另外一起案件則發生在2013年,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當時的移民署派駐香港官員黃順超,在練習划龍舟時,突然休克,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我國辦事處當時表示,黃順超最近幾個月業務繁忙但仍抽空參加練習,應屬「因公殉職」。
對比這次陳信宏小隊長的案件,因公殉職的認定標準顯得相當模糊,除了消防隊員反彈之外,許多網友也表示,「搞不懂法條的標準在哪?」「消防署和銓敘部太扯了。」「相較之下真是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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