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男子阿明(化名),從10年前就與當時僅14歲的同父異母妹妹發生性行為,兩人一共嘿咻18次,犯行持續4年之久;新北地院痛斥,阿明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妹妹亦表示願意原諒,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以及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罪,判阿明6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阿明從2007年開始與妹妹同居,但他卻趁家人不在時,與妹妹發生性行為,犯行持續到2011年間,總計高達18次之多,儘管並未違反對方意願,妹妹後來仍是選擇報案,全案才因此曝光;阿明應訊時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身為兄長,卻與性知識及判斷能力未臻成熟的妹妹發生性行為,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考量阿明犯後認罪,妹妹也願意原諒,遂依妨害性自主等18罪合併判他6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阿明與同父異母妹妹嘿咻18次判6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