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年僅11歲女童,不但誘拐對方離家,11天內還發生6次性行為,女童母親透過友人找到女兒,憤而提告,張男還辯稱不知對方未滿14歲,最後遭判有期徒刑4年4月。
▲男誘使11歲女童離家還發生性行為,遭判4年4個月。(示意圖/pixabay)
根據《ET新聞雲》報導,兩人原是網友,張男也坦承,早猜到對方未滿16歲,但他卻在2016年誘使女童離家約2個禮拜,且還將她帶回租屋處,發生6次性交行為,被逮後竟還狡辯「我不知道她未滿14歲」。
法官認為,這名11歲,還在唸小學的女童,明顯看起來稚氣未脫,當時穿著卡通圖案的T 恤及牛仔短褲,臉上也沒有一點妝容,談話過程中不時有傻笑、害羞等動作,或對母親表示依賴行為,一般人從外觀及舉止觀察,應該能判斷對方還沒14歲。
法官表示,雖然張男犯後態度尚可,但對年紀還小的女童,造成的身心侵害非同小可,最後分別依和誘未滿十六歲之女子脫離家庭,又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共6罪,共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