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高雄市一名退休警務人員陳姓男子,因為與小三過從甚密,引起妻子的懷疑,於是在住處臥室裝設監視器,卻拍到老公與小三在房間內發生性關係,妻子一怒之下氣憤提告。陳男與小三主張偷拍的沒有證據能力,不過法官審理認為,妻子蒐證動機是為保全婚姻及健全家庭,拍攝地點又市在自己的臥室內,認定錄影畫面有證據能力,因此判處陳與小三各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妻子拍到老公與小三在房間內發生性關係。(圖/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據了解,陳妻因懷疑老公與小三過從甚密,所以在住處臥室裝設監視器,2016年11月下旬凌晨3點半,拍攝到老公與小三發生性行為,妻子憤而提告。陳男、小三到案後,主張陳妻在臥室架設監視器是偷拍沒有證據能力。法官認為,陳妻在其住處臥室監視錄影畫面,雖沒經兩人同意而擅自拍攝,但在取證過程中,既無關乎公權力的行使,也沒有任何證據足認陳妻對老公、小三施以強暴、脅迫行為。
法官考量,陳妻的動機是在保全婚姻及健全家庭,並維護自身配偶身分法益,拍攝地點又在臥室內,在兩方法衡量下,仍應認定在其住處臥室拍攝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都有證據能力,因此判處陳與小三各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