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民眾初次性行為的年齡層逐漸降低,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很早就有性經驗、甚至懷孕生子,衛福部日前要求醫院處理未滿16歲少女懷孕要以「性侵」事件通報,有醫生則反應,此舉恐造成當事人不敢就醫或直接找密醫,反而容易釀成悲劇。
▲小媽媽越來越多,衛福部想改善未成年人「偷嚐禁果、鬧出後果」的情況,實在應該多想一想。(圖/達志影像/路透社)
據媒體報導,婦產科醫師李茂盛表示,曾遇過一起12歲女童懷孕的例子,詢問之下才發現是女童和同班男童發生過幾次性關係所造成,最後男方家長賠錢讓女童接受墮胎手術。李茂盛指出,自己平均每年就收治30位未滿16歲的懷孕個案,足見這樣的事件層出不窮。
但衛福部提出「醫療院所收治未滿16歲的懷孕青少女,須依性侵害案件通報」的要求卻引發醫界反彈,有醫師就指出,此舉可能造成當事人因不想鬧大或為了逃避刑責不敢就醫,而找非正規途徑的「密醫」墮胎,更容易導致憾事發生,質問:「若是通報反鬧出人命的話,誰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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