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竹工凡
昨(16)日傳來一則讓小編感同身受且相當震驚的消息,一名台南藝術大學的劉姓學生,為了服務時數去台南古蹟馬拉松當七個小時的義工,在回程的路上疑似因過勞駕駛釀車禍不幸過世,一個準備揮灑青春的年紀,就這樣離開人世,不僅大學教授忿忿不平在臉書上為他抱不平,痛批活動單位「把大學生當廉價勞工」外,劉父也投書給台南市長賴清德大嘆「天理何在?」不過,真的可以將劉姓學生的死歸咎在「志工服務」上嗎?我想這是兩碼子事情,不該直指他的死亡就是因為了學分從事志工所害的,這樣完全混淆整件事情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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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5922
(示意圖/翻攝自網銀基金會臉書)
劉姓學生的死確實令人惋惜和遺憾,但真的可以將死因全盤推給志工服務嗎?可以直接斷然說「他的死攏係志工服務害的」嗎?
當然不能混為一談,因為這其實根本是兩回事!車禍的原因有很多種可能,超速、打滑、駕駛不當,當然疲勞駕駛也是可能之一,但是也不可以全盤推到志工服務上,將兩件事情畫上等號;簡單說,大學生已具有自我判斷能力,自己能不能勝任應該非常清楚,就算是為了學分,要參加這項活動與否還是自己可以選擇的,並沒有人逼迫一定要參加,這點自己也該負責任,而不是一概將錯推給別人。
我想強調的是,很多時候不該將所有事情混為一談,應該給予學生、社會一個正確的觀念;如果直接說劉姓學生因服務教育過勞駕駛致死,沒有說清楚講明白,很容易讓外界下一個結論,「當志工會出人命」、「學校學分害死人」、「為了學分學生被害死」之類的負面聯想。
不過不可否認,因為這一條寶貴的生命讓大家重視到兩個問題,強制學生服務教育是對的嗎?再者,志工就該被當成機器人,他們的人權可以被漠視嗎?
台灣學校推出服務教育的課程,希望學生不只會讀書,也期待他們可以替社會服務,但在推行這個自以為是「善」教育的時候,卻完全忽視根本,更忘記何謂「志工」的意義。
關於「志工服務」,小編個人覺得,當一切非自發性的時候,其實就失去了真正的意義,還有學校的做法,其實也間接讓部份廠商盡情享用這些「免錢勞工」來降低成本;這樣的負面問題,我想才是該被重視的,無論死因為何,至少別讓這一條生命白白離去,一起降低悲劇的發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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