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張姓水電工被控自女兒就讀國小四年級開始,多次利用獨處的機會,在新竹縣的家中撫摸、吸吮女兒的胸部,等女兒升上六年級,還變本加厲拉著女兒的手去摸自己的生殖器。儘管張男否認犯行,但高院查出,張男曾向兒子下跪祈求原諒,還想跟兒子串供,不過兒子大義滅親指證,曾聽到母親要妹妹「妳就讓他摸嘛」,認定張男犯行明確,依一個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4月。可上訴。
法院審理時,張男否認犯行,辯稱可能是平時對女兒管教嚴苛,才被女兒誣告;但張男的辯詞被兒子及兒子女友「打臉」。
▲張男自女兒讀國小四年級開始,多次趁獨處時猥褻女兒。(示意圖/資料照片)
兒子女友證稱,曾聽聞被害人質問張男「你很色耶」,張男竟回稱「我本來就很色」,顯然逸脫正常家庭父女間對話;被害女兒證稱,因為在臉書PO了情緒不好的話,被老師叫去問,才跟老師透露被爸爸摸胸部,媽媽會叫爸爸不要摸,但是爸爸還是繼續摸;兒子證稱,有一次在門外,妹妹、爸媽在房間,聽到媽媽的聲音說「妳就讓他摸嘛」,被害女兒隨即證述,有這件事,當時媽媽也在場,爸爸當著媽媽的面,隔著衣服摸我的胸部,我有一直在閃。
高院查出,張男夫妻事後曾找兒子,教導他在檢警偵辦時配合說法,還當面向兒子下跪請求原諒,若無猥褻女兒逆倫情事,何需向一再找兒子謀求解決的方式,又何需向兒子下跪求情。
▲張男被查出,向兒子下跪,要求兒子串供。(示意圖/翻攝自ANI 推特)
高院認為,張身為逞私欲,違背倫常,對幼女猥褻,致女兒長期內心煎熬,還不知反省,在檢警偵查時,多次指示兒子配合其說詞,混淆事實,犯後態度不佳,判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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