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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一廣場/聰明的呂副?卻變金光黨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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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方立言

前副總統呂秀蓮及前行政院長張善政共同發布聲明,表示認同台大校務會議的決議,教育部應盡速發聘「遴選委員會選出之校長當選人」為校長。此聲明固讓挺管派士氣大振,卻無助於解決問題,反而暴露出更多可議之處,只可惜呂前副總統像是不知情的觀眾,被利用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凶。

校友牽線!張善政、呂秀蓮「聯合聲明」挺管

▲呂秀蓮跟張善政都挺管

  依照大學法第9條第一項:「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由學校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同條文第二項:「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呂秀蓮因此認定教育部只有針對私立大學校長才有核准權,對公立大學只能聘任而無核准之權。此說法也是數月來挺管派的立論基礎,亦即不管遴選委員會選出怎樣的人選,縱使是作奸犯科或或透過不當手段當選,教育部都要聘任,毫無置喙餘地,把教育部當成橡皮圖章,也引喻失義的把遴聘當成公職選舉。

  事實上,私立大學校長的聘任權在董事會,教育部基於行政監督權「核准」董事會聘任之,而對公立大學校長教育部本身就是聘任機關,自然擁有聘任准駁權,不需畫蛇添足加上「核准」二字。如果針對此說法還有疑問,不妨攤開公私立大學校長聘書比對就可分曉。私立大學聘書上的聘任單位是學校法人董事會,在聘任前須先經教育部核准才能發聘,所以「教育部核准聘任之」是核准董事會聘任之;至於公立大學聘書上的聘任單位是教育部,如果該條文像私校條款加入「核准」,將形成教育部核准教育部聘任之,不是很奇怪嗎?直白的說,私校校長的老闆是董事會,公立大學的老闆是教育部,教育部既可對由董事會發聘書的私校校長行使核准權,為何對自己發聘書的公立大學校長無准駁權,豈不怪哉!

  再就大學法修法沿革,民國九十一年的大學法明定:大學校長由各校遴選二至三人報請教育部擇聘之,後因發生教育部未聘任第一名引發爭議,才於104年修正成為上述第九條,但未變異教育部對國立大學校長聘任程序的授權委任性質;亦即台大只能遴選,教育部才具聘任權。

馬英九台大傅鐘黃絲帶

▲管案從法律問題變政治問題

  退一步說,私立學校是私人捐資興學,主要經費來源來自學雜費及捐助所得,自力更生的校方聘任校長都要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而公立學校仰賴政府挹注經費維持校務發展,若接受人民委託的政府主管機關卻不能對校長遴聘監督准駁,合理嗎? 

  針對教育部要求台大重啟校長遴選,挺管派圍剿教育部侵犯大學自治,在此不禁要問:「大學自治有公私立區別嗎?」否則又如何解釋教育部對私校校長遴聘的核准權?若硬生生的解讀「聘任之」是非聘不可,那對私校的「核准聘任之」,是否可解讀成非核准不可?

  台大校長遴選風暴的導火線,在於管中閔隱瞞擔任台哥大獨立董事,讓擔任台大校長遴選委員的台哥大董事長蔡明興遴選其獨立董事管中閔當校長,而自居公正人士卻極力為管中閔護航的前行政院長張善政,2016年卸任行政院長二個月後出任台灣大哥大基金會董事長,同年10月再出任台灣大法人董事福記投資代表人,福記投資公司董事長蔡翁美慧正是蔡明興之妻,董事蔡明玟、蔡明純是蔡明興、蔡明忠之妹,監察人蔡陳藹玲是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之妻。我們雖不能因人廢言,但看清楚這些利益共生的產官學關係,將有助於了解張善政的立場。

  馬英九在擔任台北市長時爆發富邦魚翅宴事件,讓富邦獲取暴利的合併台北銀行,在政黨輪替後馬執政團隊的行政院長、國發會主委等要員,紛紛投靠富邦集團及旗下的台灣大哥大,如今這些人在台大校長遴聘案同心協力,頗堪玩味,也讓人為台大憂心。

  魔術表演要精彩,除了魔術師、助手之外,還要有志願上台的觀眾作見證—通常不乏預先安排的暗椿;而金光黨要行騙,除了首謀說得天花亂墜外,還得有佯裝傻子的同夥,以及更重要的,在旁邊慫恿的路人!有些好意熱心的人往往一不留神,成為行騙的幫凶,誤認對方佈置好的暗椿為一般觀眾,跟著吆喝。呂、張共同發表聲明,擔任台哥大基金會董事長的張善政,像是預先安排的暗樁,呂秀蓮像是不知情的觀眾,成為別人行詐的臨時演員,二人共同演出這齣鬧劇,不知是否有不知情的觀眾上鉤

《作者簡介》:方立言,資深文字記者,屏東地方創生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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