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嘉義報導
台南市1名39歲的王姓男子,前天下午2時許打電話到嘉義市警察局報案,指出他把炸彈放在高鐵嘉義站女廁,恐嚇警方交付100萬元贖金,否則將引爆炸彈炸毀高鐵站,警方隨即展開調查,循線前往台中市旅館逮獲王男,並於前晚押解他到高鐵嘉義站模擬犯案,王男還謊稱:「絕對有放!」,嘉義地方法院昨晚裁定王男收押禁見。
檢警調查,王男擁有毒品、竊盜、恐嚇飛安等前科,去年4月間,他曾打電話到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同樣恐嚇要放炸彈,危害飛航安全,事後遭判刑3個月;前天王男入住台中市1家旅館,卻沒錢支付帳單,隨即打電話給警方,除聲稱犯案外,還要求100萬元贖金,否則就要炸毀高鐵嘉義站,由於一共有4個單位接獲電話,嘉義警方不敢大意,立刻轉報高鐵警察局,第一時間搜索女廁卻毫無所獲。
嘉義警方清查後發現,發話地點在台中市1家飯店,隨即通報台中警方前往逮人,並於當晚將王男帶回高鐵嘉義站,全面封鎖男、女廁逐一清查,終於確認王男為謊報,現場媒體進而追問王男:「為什麼要謊報放炸彈?」,他則表示:「我沒有謊報,真的有放!」,媒體再問:「放在哪裡?為何找不到?」,王男又說:「我就是有放!」,至於為何要放炸彈?王男只說:「我就是要100萬元。」
昨天檢方偵訊後認為,王嫌有再犯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對此,嘉義地院表示,裁定羈押主要理由是被告涉犯恐嚇取財未遂罪,犯罪嫌疑重大,而且被告從2004年至2017年間,犯下多起恐嚇與恐嚇取財案件,恐因他在外積欠數十萬元債務,才會又犯下這次案件,從種種跡象均顯示,被告應有反覆實施恐嚇犯罪之虞,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
▲王男恐嚇要炸毀高鐵嘉義站遭收押。(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