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一名就讀輔大心理系的王姓男大生,3年前趁學姐畢業餐聚後,假借送她回宿舍,涉嫌在電梯口前性侵她,因學姊男友即時趕來找人而性侵未遂。歷審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王男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今(2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王凱民涉嫌性侵輔大學姊遭判刑定讞。(圖/翻攝【對不起,我就是站在受害者的位子上】臉書)
雖然王男於偵審期間均否認犯罪,但法院根據刑事局鑑定報告及醫院的驗傷報告,以及被害學姊證稱,她昏睡過程中雖有遭重物壓在身上的感覺,但清醒後並無下體被侵入的感覺,另外又參酌證人證述,歷審基於「罪證有疑,利益歸於被告」原則,認定王男僅觸犯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
王男則以刑事局鑑定結果有疑義、證人及消防局救護紀錄均證明他在案發時已經酒醉且意識不清、以及判太重等理由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王男犯行明確、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王男須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