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一名33歲黃姓女子,三年前與賴姓前男友分手後,卻經常到賴男位於宜蘭的家中吵鬧,去年7月底,又再度前往拍打大門咆嘯,還爬上頂樓揚言輕生,游姓警員獲報前往,苦口婆心勸阻黃女,卻反遭黃女猛踹,游員受傷未提告,但黃女仍被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據聯合報報導,黃女與賴男分手後,長期情緒不穩,經常傳恐嚇訊息給賴男,去年7月底黃女傳訊「要放火」、「大家走著瞧」及許多自殘,打火機點火的照片給賴男,隨後更到賴男住處拍打大門咆嘯,賴母心生畏懼報警。
警方趕抵後,黃女情緒更加激動,跑到頂樓想跳樓輕生,游姓員警見狀伸手拉住黃女,卻反遭她失控踹傷,導致大腿內側挫傷。
是後賴母提告恐嚇、員警則將黃女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宜蘭地檢署期間,黃女辯稱打火機點火是要點燈,賴根本不怕,更說「以前吵架都是這樣吵的」否認犯行。
檢察官認為,黃女訊息是傳給賴男,對賴母並未涉及恐嚇,加上賴母表示,能了解黃女分手後情緒不穩,不絕的黃女真的會做出放火舉動;因此恐嚇罪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妨害公務部分,游員出示受傷診斷證明,罪證確鑿,將黃女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