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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鬧區擊斃拒捕嫌1/9將宣判 目擊者:警開槍時機沒錯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市員警張景義5年前因追捕黎姓竊賊,在西門町鬧區朝對方車輪開槍,造成黎男死亡,事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台北地院日前辯論終結,預定1月9日一審宣判。一名當天在現場的目擊者黃錦順,看到即將宣判的報導後,透過《三立新聞網》向法院喊話,當天狀況真的很危險,他不知道那天是最後一次開庭,所以去上班沒到庭作證,事後想想如果不站出來幫張景義說話,實在覺得良心不安。

警員張景義開槍擊斃拒捕衝撞的黎育維,兩度獲判不起訴處分後,今依用槍時機不當之理由,將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翻攝畫面)

▲黎嫌將車開上西門町鬧區的人行徒步區上。(圖/資料照/翻攝畫)

擔任大客車駕駛的黃錦順,是警安協會成員。黃錦順表示自己住在案發現場附近,當天去便利超商買東西,突然看到嫌犯衝出來把警用摩托車撞倒,接著開始亂竄,所以他跳上自己的車加入追捕嫌犯的行列,從南勢角一路往安坑追去,警車則在他後方追。他說,有聽到警網聯絡要圍捕,當嫌犯開到新店中山大橋後緊急迴轉,導致一輛警用摩托車因剎車不及而摔車。

黃錦順說,當時狀況是真的很危險,如果當時衝撞警用摩托車,有在半途把嫌犯攔下,也不會有這個憾事了,嫌犯也不會賠上一條命!黃錦順接著表示,嫌犯撞倒警用機車後,就只剩他在追,車子上中山大橋往水源快速道路方向,在環河路跟新店中正路口碰到紅燈,當時警方已經拔槍想順勢逮捕嫌犯,只是民眾見狀好像被嚇到,紛紛把車開走,嫌犯趁隙開走,跑到汀州路一帶逆向衝師大路口,差點撞到一輛順向機車,後來嫌犯又繞到萬大路,剛好碰到前方臨檢,結果嫌犯又一個緊急大迴轉,繞到西門町成都路,再迴轉衝上人行徒步區、衝上去。

黃錦順表示,當時張景義在現場原本要處理車禍案件,張景義見狀就跟在後面追著跑,嫌犯先從人行徒步區開下來,但發現前面是紅燈又開回去,張景義勒令嫌犯停車,嫌犯不停,他就聽到2聲槍聲。嫌犯中槍後,緊急被救護車送往和平醫院,但5分鐘後就宣告不治。

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2017年12月12日台北地院開最後的言詞辯論庭,當時張景義曾說,案發當天周圍都是群眾,要制服對方的方法就是把車輪打破,試圖讓車速慢下來,還說「國家發給我保護人民的槍我當然要用啊」。(圖/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黃錦順指出,事後大家開始討論張景義的用槍時機,但我認為他用槍的時機是正確的,嫌犯很像瘋子,把車開上人行徒步區,都沒有按喇叭示警,一直衝,自己在旁邊看了真得慌了,當時人行徒步區的路人應該是聽到他警報器的聲音,才會注意到後面有車衝過來,所以當天沒有路人受傷。

黃錦順問,所以人行徒步區那麼多人,你說張景義不能開槍嗎?他不能開槍,是要撞死多少人?真的要等嫌犯撞死人以後,開槍,導致他死亡才沒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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