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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遠雄四大案行賄?被索賄?趙藤雄扮演何種角色?

遠雄求刑表。

▲遠雄案多人遭檢方求刑。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弊案,趕在趙藤雄以及周勝考羈押期滿前偵結。其中,趙藤雄被依貪汙、背信、商業會計法、違反證交法起訴、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新北市議員周勝考、前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洪嘉宏共31人,另緩起訴13人,緩起訴金額4710萬元,已繳回犯罪所得3550萬。其中趙被求刑24年、李述德10年、台建執行長許銘文9年、周勝考10年。

一、遠雄人壽掏空案(趙藤雄求刑10年)


北檢查出,趙藤雄以遠雄人壽公司龐大資金為不動產開發投資,以擴大其事業版圖,不思正當經營,罔顧法令限制保險業關係人交易以達防範利益衝突之立法目的,無視遠雄建設公司是上市之公開發行公司,為遂其造鎮等事業計畫,逕使遠雄建設公司子公司遠雄營造公司、從屬公司東源營造公司淪為其個人營造部門,施作遠雄人壽公司總契約金額達207億餘元之本案工程,卻未使遠雄營造公司、東源營造公司獲取分文合理利潤,嚴重損及遠雄建設公司資產及全體股東之利益,顯違背其所負之忠實義務


二、土地工程弊案(趙藤雄求刑6年、周勝考求刑10年)

北檢說明:趙藤雄明知土城開發案位處曾發生傷亡人數高達近百人礦災之海山煤礦舊址,且該區域內有斷層帶及地震帶分布,並有土石流危險潛勢溪經過,應採低密度開發。但趙藤雄為謀求鉅額開發之私人利益,罔顧企業社會責任及公共安全,行賄都市計畫委員劉演交支持放寬土城開發案建築高度至100公尺,又以承攬土方清運工程之不正利益行賄周勝考,施壓環保局科長隱匿環評委員會實質決議,額外獲取28%之設計容積率,預估可謀求不法利益約25億元。而周勝考在弊案中,圖求承攬大巨蛋土方工程,及其買屋差價之不正利益,利用其議員身分、職權及影響力護航遠雄集團,儼然已成為遠雄集團在新北市政府之代言人,且犯後否認犯行,供詞避重就輕,犯後態度不佳。

三、大巨蛋案(李述德求刑10年、許銘文求刑9年、馬英九另案偵辦)

巨蛋部分,台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明知大巨蛋屬於開發量體龐大,短時間內可容納4萬人之重大公共設施,防火避難設計如有不當,恐引致公眾之傷亡,嚴重程度恐更甚於八仙塵爆案,竟未盡職責為大巨蛋防火避難性能設計把關,護航遠雄不當取得建造執照,置廣大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於不顧。

時任北市府財政局長李述德,涉嫌在代表北市府與遠雄議約會議時,在議約、甄審過程中虛構上意矇騙、假借不實話術附合遠雄,又其於犯罪後為脫免罪責,就其於議約時罔顧市府政策立場及公眾利益之犯行,藉詞以希求大巨蛋儘速完成為由,對在議約、甄審過程中虛構上意矇騙、假借不實話術,附和遠雄巨蛋公司之行為,僅輕描淡寫為個人談判技巧、一切都是為國家盡心盡力等辯詞,以謀取臺北市民利益為幌,實則為圖謀遠雄巨蛋公司之不法利益,其文過飾非,不僅危害臺北市民之權益,亦使無辜之全民承擔大巨蛋案爭議之惡果,犯後態度不佳。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北檢調閱當時會議的錄音檔,當時主持議約會議的李述德透露馬、趙密會達成零權利金,李在會議中提到「我們這條就照9月20日的協商結論……因這是重大議題,所以特別由遠雄董事長跟馬英九市長親自見面,做一些溝通後大家有共識」、「府裡高層認為乾脆這部分(指權利金)就不提」。


四、遠雄眷改案 (洪嘉宏量處適當之刑 趙藤雄求刑8年)

北檢被告洪嘉宏身為簡任十職等之城鄉分署長,為國家高階文官,受國家委以重任推動擘劃國土住宅更新任務,竟因投資房產,心生貪念,以職務牟取非法所得,對於僅提供其職務上所獲悉有利備標及投標相關資訊予遠雄建設公司之5件眷改案,索賄高達9,500萬元,另其向冠德建設公司及昌益建設公司期約索賄之2件眷改案金額亦高達2,800萬元,僅本案3家公司7件眷改案期約索賄之金額即高達1億2,300萬元,並已收受3,550萬元,行為嚴重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及廉潔、純正與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但事件爆發後,洪嘉宏自白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尚佳,北檢併請斟酌其於審理中之陳述及態度,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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