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押中的前桃園中壢分局警員陳紀淵,7年前被控利用緝毒機會,搶走毒販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轉賣、牟利,4年前遭判無期徒刑定讞。高等法院上週就陳男幫助持有安毒部份,仍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陳的女友鄒杏雯販賣安毒部份,判刑7年;另3名同案被告詹文清被重判16年、施俊雄、謝文鋒分別判處4年10月、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紀淵(45歲)和黃志誠(44歲)2005、2006年任職桃園市龍安派出所期間,因緝毒績效好,被稱為「龍安二人組」,但他們多次以緝毒為名,侵入住宅違法搜索,再以「不要說我沒有做人情給你」為由,強占毒品和財物,事後再將毒品轉賣牟利,獲取不法利益逾百萬元。2013年,陳被判無期徒刑、黃被判17年定讞。
此外,陳紀淵因承辦毒品案,認識毒品人口鄒杏雯,不僅吸收為線民,還成了同居情侶,竟包庇、告知她警局擴大臨檢執行狀況、代藏毒品,鄒女則多次販賣安毒。
▲涉販賣安非他命的詹文清(中)106年5月2日被高院重判16年,可上訴。(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