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魏姓男子懷疑結婚十幾年的妻子外遇,但多次跟蹤妻子都沒發現小王蹤影,直到離婚後,魏男才發現妻子外遇對象竟然是「她」。魏男為爭奪兒女監護權,以前妻和女友同居、對三名子女不利為理由提出申請;法官認定魏男的前妻和女性友人同居並不影響對子女的愛,裁定監護權歸媽媽。
▲同居人是女的,媽媽贏得監護權。
魏男以及妻子六年前離婚,三名子女跟著媽媽過活,魏的前妻指出,前夫因工作關係經常不在國內,曾經把子女交給親友照顧,對方根本不用心,孩子曾有二天獨處情形,日常生活也沒有獲得照顧;而家調官訪視三小孩和父親同住時,最小的兒子穿著不合身衣物,看起來髒兮兮,也沒洗澡、身上有異味,父親更沒簽過連絡簿。法官請社工家庭訪視,三名子女說跟媽媽一起很快樂,和母親同居人一起出遊很棒,「很喜歡全家人一起出去玩」;法官認定魏男前妻和女性友人同居,並不影響對子女的愛,且同居人對三子女很有愛心,基於幼兒最佳利益考量,裁定監護權歸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