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彥宇/台北報導
國道5號遊覽車事故,外界聚焦駕駛工作是否超時。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王育敏17日施政總質詢時詢問新任勞動部長林美珠,駕駛在車上等待時間是否算工時?林答詢表示,不受雇主拘束、能自由支配時間就算休息,「可以把門關起來,散散步、做做操、聽聽音樂」;交通部長賀陳旦則補充,要與旅程做核對,才能曉得合理工時。
(圖/記者林敬旻攝)
王育敏質詢時指出,按照現行規定,勞動部規範的是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交通部規範則是手握方向盤的時間,也就是駕駛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她問林美珠,到底是勞動部的規定對有利駕駛,還是交通部的規定有利駕駛?
林美珠表示,這是雙重保護,勞基法規定一天不得工作超過12個小時,中間會有休息,交通部的規定則是道路上駕駛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但執勤過程中的加油、加水或是其他服務事項,這些也算工時,「駕駛和工時是兩回事」。
王育敏詢問,以此次事故駕駛為例,他當天開往武陵農場,遊客賞花時,駕駛自己待在遊覽車上,這等待顧客的時間算不算工時?林美珠表示,勞基法規定,只要這段時間不受雇主拘束,可以自由來支配這段時間就叫做休息。
王育敏追問,所以一個駕駛載客定點後,中間有1、2個小時在等待客人,這段時間都不算勞基法規定內的工時?林美珠則重申,這段時間若不受雇主拘束,可以自由支配時間就叫休息。
▲新任勞動部長林美珠。(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
王育敏再問,所以一個遊覽車開到深山裡,駕駛等待顧客這樣到底算不算拘束,算不算工時?能否加進12小時工時之內?林美珠表示,勞動部的認定方式就是她剛剛說明的,並表示這段時間駕駛可以把車門關起來,去散散步、做做操、聽聽音樂;她並再次強調,待命時間算不算工時要看駕駛是否受到拘束,這部分要講清楚。
王育敏質疑,以武陵農場來說,一趟車程就要五個小時了,難道駕駛可以再開車下山嗎?駕駛形同被拘束在裡面。林美珠則說,如果駕駛有跟顧客講好,這段時間是他休息時間,那駕駛離開車子是ok的。
賀陳旦則解釋,勞基法的精神是保護勞動者,駕駛工時是保障對於駕駛的品質安全保障。駕駛在武陵農場等待時間算不算休息,要視兩個因素而定,第一種就是林美珠所說的,駕駛是否受拘束;第二種情況是有些客人行動慢,或者是沒有離開車子,駕駛有責任去照顧他們,即使休息時間很長,也未必表示駕駛是在休息,所以要跟旅程來核對,才能曉得合理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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