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垂情於女同事的美貌,2人曾經有借貸關係。雙方約在超商還錢,但黃男死纏爛打,甚至將女同事性侵。黃男今(16)日被桃園地院判處3年6個月徒刑。
女同事在超商交付一年前積欠黃男的1萬元後,黃男要求去她家聊聊天,但被女同事嚴詞拒絕。黃男尾隨女同事回家,甚至還上樓不斷按女同事家門鈴。接著敲打大門,甚至用腳踏車將大門敲到變形,女子被迫開門引狼入室。黃男將女同事抱進房間性侵得逞。
黃男辯稱不是性侵,表示是合意性交。但女子控訴根本不願意,是黃男力氣太大無法反抗。法官認定為性侵,認為如果是合意性交,女子早就開門,何需要闖破大門?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
▲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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