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個1元塑膠袋害她賠2千!5月一名婦人在夜市逛街時,因手上採買一堆東西,便想要一個袋子放置,隨手抽取一旁店家掛在外面的塑膠袋,被店家發現後雙方爭執不下,婦人涉嫌竊盜挨告,雖事後坦承犯行,但法官判定一元袋子也屬私人財物,因此判處2000元罰金、緩刑2年。
▲即便是一元塑膠袋都算他人財物。(圖/翻攝自YouTube)
一名家住新北市的郭姓婦人今年5月到饒河夜市逛街,因手上採買過多,瞥見一旁店家外面掛有紅白塑膠袋,隨手抽一個來用,不料店家發現後質問婦人為何隨意取用,郭婦堅稱自己並沒有錯,雙方槓上不願和解,店家怒報警後,郭婦被依竊盜罪移送法辦,甚至鬧上法院。
事後郭婦在法院開庭時認錯並道歉,雙方才因此和解,法官認為,1元塑膠袋也屬店家財務,不可因私利而竊取,不過念在郭婦認錯,最終判處她罰金2千元、緩刑2年。有網友指出「伸手不打笑臉人」,主因是郭婦態度不對,店家才會憤而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