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別以為電子菸就無害!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2年至104年受理2,565件電子煙檢體結果顯示70%含有具成癮性尼古丁;103年間自各地方縣市衛生局、警察局及關務署送驗之電子煙中,隨機抽驗31件,發現100%含有甲醛、90.3%含有乙醛,這些內容物對人體皆具有高度危害性。
圖/翻攝YouTube
國健署指出,含尼古丁電子菸具成癮性,過量、中毒頻傳。另外,電子菸含一級致癌物甲醛,長期吸入可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且電子菸具爆炸危險性,2016年美國一名17歲男子Daniel McClelland,在使用電子菸時,突然於口中爆炸,不但牙齒被炸掉,連舌頭都被炸穿了一個洞。也曾被驗出含安非他命、大麻等毒品成分;國健署呼籲,目前國內並未核准電子煙製造、輸入或販售,故電子煙並非合法藥物或菸品。
董氏基金會也呼籲政府讓菸害防制專業人員解決電子菸害的四大問題:(1)直接破除電子菸商無害誤導(2)杜絕電子菸隨時爆炸危機(3) 防制青少年接觸菸品及各種毒品(4)不會延誤戒菸時機!
對於政府關心電子菸害問題,董氏基金會表示肯定,但遺憾的是近年來衛生部門只願意依「藥事法」管制製造、輸入業者,由於這些業者都不在台灣,根本管不到,以至於現在販售者只要自行標示不含尼古丁,就大剌剌的在網路、臉書、專賣店及夜市等販售,甚至一通電話就有人到府送貨,單是去年民眾向董氏基金會檢舉的違規販售電子菸案件就有6,231件,董氏基金會強調,台灣有400多位菸害防制稽查人員,都有菸害防制的專業及取締的能力,請政府務必將電子菸由「菸害防制法」全面管制,以面對及解決電子菸害常見的四問題。
董氏基金會強調,現行菸害防制法自2007年修正通過後,迄今早已不敷使用,政府應依WHO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規範進行全面性修法,而對於電子菸害的部分,衛生部門不能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單單限制公共場所吸食,至少需要涵蓋二個部分的修正:(1)菸害防制法第二條:「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含尼古丁物質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2) 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吸菸:指吸食、咀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菸品、或攜帶點燃之菸品或吸食會產生煙霧之器具之行為」,如此可以破除菸商誤導,更可以明確規範:1.禁止廣告促銷。2.禁止在公共場所吸食。3.禁止網路販售宣傳。4.限制陳列展示。5.包裝需有警示圖文。6.限制青少年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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