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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回工作訊息討加班費?民眾:有點難開口

記者柯佩瑄、李汶諭/台北報導

下班總是收到老闆交辦工作訊息,是不少勞工的工作常態,現在台北市勞工局訂出「行政指導原則」,明訂下班時間收到老闆的訊息,勞工如果點處理好交辦事項,只要提出「收到和回覆完成訊息」的時間截圖當證據,就可以要求老闆給加班費,為勞工爭取「離線權」。

下了班,工作訊息依舊不停轟炸,手機辦公形成的另類加班,北市府鼓勵勞工行使「離線權」,要是下班後還收到工作任務,可以向老闆討加班費。

台北市長蔣萬安:「我們台北市政府適用勞基法的員工開始,我們先透過行政指導的方式進行,下班之後工作,勞資之間都能夠彼此有共識。」

推行「離線權」就是希望員工好好休息,台北市訂出行政指導原則,下班後主管傳訊息、指派任務,員工有執行,還回傳工作成果就算加班,訊息截圖留下「收到、完成、回覆」的時間,就是出勤證據,原則上以分鐘來計費,但如果訊息不讀不回無法舉證,會被判定不算加班。

北市勞工局長高寶華:「因為它沒有專法(下班工作),也沒有在勞基法或法律裡面有任何規範,勞基法針對如果加班應該雇主要給的加班費用,這加班費要是沒給,依照勞基法是可以處罰的。」

出勤紀錄不一定要打卡簽到,下了班手機回工作訊息也要算加班,先不說能不能討到加班費,光是要拒絕回覆,勞工們就覺得難開口。

民眾:「我的工作算責任制啊,所以就算下班還是會回訊息,雖然是規定8小時上班,但是他要傳訊息給你,有點像是私下的溝通。」

民眾:「不回可能就是有壓力啊,好像沒有盡心盡力為公司這樣子。」

勞工局也強調,資方要以責任制限制勞工必須回覆,還得先看工作是否有符合勞動部核定公告的行業別,要保障勞工的「離線權」,恐怕各行各業各有為難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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