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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水灑唐氏症鄰居 潑婦「哭窮求輕判」法官重處10年徒刑

文/CTWANT

馬來西亞39歲女子因對唐氏症鄰居潑灑滾燙熱水,遭法官重判10年徒刑。(圖/翻攝畫面)

▲馬來西亞39歲女子因對唐氏症鄰居潑灑滾燙熱水,遭法官重判10年徒刑。(圖/翻攝畫面)

馬來西亞檳城39歲女子余素琪19日在組屋(公共住宅)搭乘電梯時,突對電梯內33歲唐氏症鄰居潑灑滾燙熱水,造成對方全身6%燒燙傷。雖然余女事後表達懺悔並哭窮,但仍遭法官判處10年徒刑及罰金。

據《星洲網》報導,余女當天早上9點多在雙方沒有任何對話或動作情況下,突然拿出提袋內保溫瓶,再把熱水潑向印裔鄰居索萊拉茲。索萊拉茲逃出電梯後在妹妹陪同下急診,醫師診斷他右肩、頸部、背部等多處燒燙傷,面積相當於全身6%。

余女冷靜潑灑熱水再淡定離開,以及印裔男痛得在電梯內踱步、向余女求饒的監視器畫面曝光後,立刻掀起各界憤怒,受害家屬更指控余女潑灑「化學藥劑」。

余女昨(23日)在浮羅山背地法庭供稱,當時潑的是熱水非化學液體,並在獲得通譯員保證訴狀寫的是「熱水」後才認罪;公設辯護律師亦指余女職業為銷售員,月薪只有1500令吉(約新台幣1.2萬),被告對自己行為深感懺悔,請求法官輕判。

原告律師則指,余女與受害者為隔樓層鄰居,過去受害者與余女雖有誤會,但余女未因受害者行為報警,如今在雙方沒任何溝通或動作情況下,對被告犯下嚴重罪行,要求法官重判以教育社會。

法官阿扎爾表示,本案「案情嚴重」,余女在沒被挑釁情況下以殘忍泯滅人性手段,造成受害者可能的永久傷害,又殘疾人士享有與一般人同樣待遇、事件在社會引發巨大迴響,判余女10年徒刑及6000令吉(約新台幣3.9萬)罰金,若無力繳納則以1年徒刑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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