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癱瘓國道「受言論自由保障」 收費員63萬罰款免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於2014年10月25日,率領106人直接在國道1號北上53.5公里處停車癱瘓國道,抗議交通部與遠通電收資遣費計算及轉介工作安排不當,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事後警方也對他們開出106張6000元的罰單,總計63萬6000元。不過桃園地院認為,這次抗爭行為是象徵性言論,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處罰應限縮退讓。

怒!權益遭漠視 400收費員國道靜坐抗議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成員佔據國道。(圖/資料照)

針對收費員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去年10月13日桃園地檢署調查指出,警方已經事先掌握情資,且將抗議車輛與人群控制在輔助車道,內側2車道仍能通行,國道交通未受阻,也沒造成危險,因此106人均不起訴。至於罰金部分,自救會雖已透過募款獲得捐助並繳清罰款,但他們認為,自己是被迫上國道,政府卻用行政手段打壓,因此提起撤銷罰單之訴。

承審法官錢建榮在判決中指出,警方以逕行舉發的方式不適當,認為這次停車行為「是象徵性言論,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行政處罰應限縮退讓。」判決中也指出,異議者集會,「喧鬧與威脅就是他的本質」,只要目的不是製造暴力、刻意妨害安寧秩序,無明顯立即危險,國家就應該保障,撤銷國道警方的裁處,退回所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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