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薛文豪/台北報導
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王如玄爭議再添一筆。民進黨立委爆料,王如玄丈夫、黃東焄居住的職務宿舍,最初是高檢署配發,可是後來調職到法務部卻不用搬離,懷疑當時法務部長曾勇夫量身訂法。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坦言,當時曾勇夫確實幫黃東勳專簽,不是走一般流程,但強調是基於照顧同仁,一樣合法。
杭州南路黃金地段,距離中正紀念堂3分鐘路程,王如玄夫婦繼月花7百住官舍後,又被爆料明明是高檢署配發的宿舍,黃東焄換到法務部上班卻不用搬家。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我想還是基於照顧同仁…」
立委蔡其昌:「照顧同仁,所以換言之以後法務部同仁只要提出這樣的申請,你們都要準?」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不一定,不一定。」
立委蔡其昌:「為什麼不一定?是不是因為他太太叫王如玄?是馬總統愛將?」
為什麼不用搬?難道是怕60萬整修付諸流水嗎?原來這棟房子是民國93年,黃東焄任職高檢署,依照高檢署宿舍管理辦法提出宿舍申請,可是民國102年調任法務部參事,照理應該將宿舍歸還高檢署,再向法務部申請宿舍,黃東焄卻沒這麼做。今年9月調任司法院政風處長,還是不想搬這前高檢署現法務部宿舍,被懷疑當年法務部長曾勇夫替黃東焄量身打造。
立委蔡其昌:「要住宿舍,是不是要填這一張?叫做法務部借用宿舍的申請單。」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應該都有。那個黃東焄檢察官的部分是因為他改調參事,所以是用專簽,簽給部長核准,所以應該是沒有填寫申請單,這是一般的申請。」
坦言黃東焄是專簽就跟一般公務員流程不一樣,儘管法務部強調沒搬宿舍是依照國有財產法第11條,讓直屬機關直接管理沒有違法,但特權質疑聲恐怕不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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