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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高達80次!士檢書記官涉偷拍「洽公民眾也不放過」超慘下場出爐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一名書記官涉嫌偷拍,懲戒法院今(20日)判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圖/翻攝畫面)

▲士林地檢署一名書記官涉嫌偷拍,懲戒法院今(20日)判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圖/翻攝畫面)

士林地檢署一名林姓書記官,2020年到2023年間涉嫌使用微型攝影機、密錄器等工具偷拍,地點除了士林地檢署以外,還有其他公共場所,包括百貨公司、超市、餐廳等地,而對象不僅有同事,甚至來地檢署洽公的民眾也成為他的目標,總計有19人受害,犯罪行次數高達80次,行徑相當誇張。今(20日)懲戒法院判決出爐,林男遭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全案可上訴。

士林地院一審判決書指出,林男為士林地檢署三等書記官,106年2月起起接辦收發室之發文業務,再於110年3月調任贓物庫負責贓物之調取與管理人。但林男卻假借職務搜集個人資料、無故攝錄他人身體部位及影像。其犯罪手法是購買多組微型攝影機、密錄器,將密錄器鏡頭夾在腳趾及拖鞋間、藏於手中或放置於隨身背包上拍攝,或是將手機、密錄器或微型攝影機固定在士林地檢署某處定點並用不同角度攝錄,儲存於硬碟後,再用截圖的方式彩色列印出一共199張收存,犯罪次數多達80次,受害者總計有19人。

經士林地院審結,林男一審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等罪判刑有期徒刑4年;另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此外,今(20日)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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